今年1月起,厦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档次从每月100元调整为200元,最低缴费补贴标准从45元调整为50元。调整后,个人缴费档次从原来的100元-4000元、13个档次调整为200元-4000元、12个档次,即取消100元的档次,其他缴费档次的金额不变。每月缴费补贴标准从原来的45元-90元提高到50元-230元,缴费补贴标准大幅提高。
今后,市人社局将会同市财政局,统筹考虑国家、省最低基础养老金调整、全市城乡居民收入增长、物价变动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保障标准调整待遇情况,适时提出全市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调整方案。
对于残疾人员、计生困难人员(计生对象中独生子女残疾或死亡、计生手术并发症人员)、贫困人员(最低生活保障对象、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),由政府为其缴交最低缴费标准养老保险费(即每月200元)。超过部分由参保人员本人负担。